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4号)
被催告人: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大道465号
工程项目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北站二路(凤北路)五斗山片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68572954R
法定代表人:陈会法 联系电话:136****2266
你单位在承建潮州市恒大名都1#-11#楼高层住宅、综合楼、幼儿园、配套商业及周边地下室二标段主体及相关配套工程期间,拖欠田民、王成、田晓庆、张先芳等54人自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98423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4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谢礼天 陈奕豪 电话: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大道465号;工程项目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北站二路(凤北路)五斗山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68572954R;法定代表人姓名:陈会法;联系电话:136****2266)欠薪一案,因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多次通知你单位配合调查处理,你单位均没有到场,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4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2〕第14号)处理决定:支付田民、王成、田晓庆、张先芳等54人自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984237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