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号)
被处理单位:深圳市粤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坑股份大厦一单元1201
工程项目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金碧路2号碧桂园翰林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0P876
法定代表人:余建颂 联系电话:186****7247
案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经调查,你单位在潮州湘桥金塘路碧桂园货量区B标段装修项目工程(碧桂园翰林府)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工人杨玉林2020年12月-2022年5月工资34181元一事。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工资明细表、微信聊天相关记录、银行转账流水、证明书、潮州金桂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协助调查粤田装饰的回复函》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5日内清偿杨玉林工资34181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粤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坑股份大厦一单元1201;工程项目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金碧路2号碧桂园翰林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0P876;法定代表人姓名:余建颂;联系电话:186****7247)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5日内清偿杨玉林工资人民币34181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