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12号)
被处理单位: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13楼02室(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47874942
法定代表人:施忠校 联系电话:0757-86368889
本单位于2024年3月21日对你单位拖欠严少华等4名员工工资2022年3月-2022年5月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承揽潮州市湘桥区金塘路碧桂园翰林府工程项目期间,拖欠严少华等4名工人2022年3月-2022年5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3000元。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严少华外墙保洁班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5日内支付严少华等4名工人自2023年3月至2022年5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3000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13楼02室(自主申报);工程项目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金碧路2号碧桂园翰林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47874942;法定代表人姓名:施忠校;联系电话:0757-86368889)欠薪一案,因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多次通知你单位配合调查处理,你单位均没有到场,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12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5日内支付严少华等4名工人自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3000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