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

2024-05-13 16:01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被催告人: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南段首层2/2号(即华禧大厦首层2号之2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58D27555

  法定代表人: 阳爱龙      联系电话:188****5152

  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南段首层2/2号(即华禧大厦首层2号之2商铺)经营期间,拖欠徐靖寒2023年6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李烨 苏浩淼            电话: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新之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南段首层2/2号(即华禧大厦首层2号之2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58D27555;法定代表人:阳爱龙;联系电话:188****5152)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35号)处理决定:支付徐靖寒2023年6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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