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0号)
被处理单位:潮州市飞猫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永安路和悦商厦综合楼3楼307室(仅限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DANXA92G
法定代表人:陈泽权 联系电话:180****6554
案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永安路和悦商厦综合楼3楼307室经营期间,拖欠蔡晓洁、陈伟纯、纪晓亮等13名员工自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份工资合计人民币73702.68元。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微信聊天相关记录、钉钉考勤打卡记录、潮州市飞猫传媒有限公司对蔡晓洁等23名员工工资确认单、《劳动合同书》《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5月2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0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出陈述申辩。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蔡晓洁、陈伟纯、纪晓亮等13名员工自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份工资合计人民币73702.68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飞猫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永安路和悦商厦综合楼3楼307室(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DANXA92G;法定代表人:陈泽权;联系电话:180****6554)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0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潮州市飞猫传媒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蔡晓洁、陈伟纯、纪晓亮等13名员工自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份工资合计人民币73702.68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