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情况的通报

2024-07-09 15:2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及我局年报通知要求,湘桥区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填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级社会组织基本能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按时完成年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我区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报应报68家,通过37家,未通过31家;民办非企业年报应报199家,通过134家,未通过65家,社会组织年报通过率64.04%。

       为严格开展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1年内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49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或累计3年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29家民办非企业予拟撤销登记处理等处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或累计3年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年度工作报告,或再次责令改正后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18家社会团体予拟撤销登记处理等处罚(具体名单见附件2)。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未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请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材料,逾期未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附件1.2023年未按时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pdf

                  附件2.拟撤销登记处理的社会组织名单.pdf

                 

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