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6号)
被告知人:深圳市连奴时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兴华路华建大厦1栋108A
经营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春园开发区综合楼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76203X
法定代表人:林庭文
联系电话:0755-26558657、130****4938
本单位于2024年6月18日对深圳市连奴时装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新春园开发区综合楼4楼经营期间,拖欠薛晓丹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6874元。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银行流水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相关记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深圳市连奴时装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薛晓丹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6874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陈醒 李烨 联系电话: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连奴时装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兴华路华建大厦1栋108A;经营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春园开发区综合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76203X;法定代表人:林庭文;联系电话:0755-26558657、130****4938)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6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深圳市连奴时装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薛晓丹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6874元。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