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62号)

2024-07-25 15:01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被催告人:潮州市潮尚健身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A2地块东北侧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三层(自编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A4H5822P

  法定代表人:陈浩杰    联系电话:131****4922 

  你单位在潮州市潮州大道A2地块东北侧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三层(自编4号)经营期间,拖欠赖彩霞、林凯涛、许伟江等3名员工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786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

  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向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刘鹏志直接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62号),你单位于2024年2月9日支付许伟江工资1000元,支付孔伟星工资1000元,经你公司与孔伟星确认,你单位与孔伟星2023年9月至11月工资已结清,不存在拖欠情况,目前你公司尚拖欠赖彩霞、林凯涛、许伟江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工资合计7869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丁杰炜  谢礼天          电话: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潮尚健身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A2地块东北侧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三层(自编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A4H5822P;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浩杰;联系电话:131****4922)欠薪一案,因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62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3〕第62号)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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