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举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受理方式的通知

2024-08-08 17:49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潮州市湘桥区非法集资举报方式予以公布,面向广大群众征集举报线索。

  一、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一)区、镇(街道)两级处非部门;

  (二)各级公安机关;

  (三)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四)潮州市政府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举报人可通过以上方式举报(区、镇(街道)两级处非部门举报方式详见附件),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二、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二)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

  (五)举报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

  (二)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

  (三)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

  (二)商业银行等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现并移送的非法集资线索;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

  (四)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但对嫌疑人抓捕、追赃挽损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

  (五)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

  (六)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六、举报人信息保密

  举报奖励有关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湘桥区非法集资举报受理渠道表.pdf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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