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02号)

2024-08-14 17:02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被催告人:广东立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普宁市广汕公路云落段西北侧南方梅园生态村21幢(服务用房)4层4012号(自主申报)

  用工地址: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304226826E

  法定代表人:柳忠德         联系电话:156****9089 

  你单位在普宁市广汕公路云落段西北侧南方梅园生态村21幢(服务用房)4层4012号(自主申报)经营期间,拖欠陈晓婷、刘炎娇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22日在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88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02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陈醒  谢礼天             电话: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广东立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普宁市广汕公路云落段西北侧南方梅园生态村21幢(服务用房)4层4012号(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304226826E;法定代表人:柳忠德;联系电话:156****9089)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02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02号)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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