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缴款催告书(潮湘水催告字〔2024〕第3号)
2024-08-29 09:44 稿件作者:湘桥区水务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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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陆培群,电话:158xxxx8743,单位:刘泳浩瓷泥厂
地址; 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下津村刘泳浩瓷泥厂
住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仙河村三小区8号
本单位于2024年2月27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潮湘水罚字〔2024〕第8号)。根据你方申请,于2024年5月21日发出《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经查实,你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罚款。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潮湘水罚字〔2024〕第8号)及《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规定的缴款义务。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 潮州市湘桥区北堤防汛通道韩江南北堤管理处北侧2楼,联系人:林世胜,电话: 0768—2203408
潮州市湘桥区水务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