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号)
被催告人:潮州市益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开发区二期振兴路16号D幢厂房6楼
经营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开发区二期振兴路16号D幢厂房5-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C5M5146C
法定代表人:林少贞 联系电话:1850596****
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开发区二期振兴路16号D幢厂房6楼经营期间,拖欠员工苏肖锐、张兴奇、宋理平、滕旺、朱金才等5人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44735.25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李烨 谢礼天 电话: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益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开发区二期振兴路16号D幢厂房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C5M5146C;法定代表人:林少贞;联系电话:1850596****)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号)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