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2024-11-12 17:15  稿件作者:湘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兹有我局执法人员同志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丢失,现宣布该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黄志伟,原工作单位:潮州市湘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遗失证件编号:19190107750,有效期至2025年9月7日。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以上编号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768-2100069。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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