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5号)
被处理单位:潮州市益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 潮州市湘桥区开发区二期振兴路16号D幢厂房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C5M5146C
法定代表人:林少贞 联系电话:185****5999
案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开发区二期振兴路16号D幢厂房6楼经营期间,拖欠员工陈漫游、叶选、陈锐镇3人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9502.52元。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微信聊天相关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调查询问笔录、工资单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的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潮州市益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陈漫游、叶选、陈锐镇3人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9502.52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 521011
联系人:谢礼天 李烨 电话: 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益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开发区二期振兴路16号D幢厂房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C5M5146C;法定代表人:林少贞;联系电话:185****5999)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05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潮州市益科卫浴科技有限公司15日内支付陈漫游、叶选、陈锐镇3人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9502.52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