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4号)

2024-11-14 17:09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用人单位: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GFH2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南路8号雕塑家园6-23

  工程项目地址: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万年城潮州万达广场项目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彭作煌

  身份证号码:441523********6778

  联系电话:0755-83229006

  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何玺臻、李平元等63名工人自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534002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 年10月3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4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2024年11月13日,你司委托代理人俞华舟到我局确认你司目前仍拖欠何玺臻、李平元等63名工人自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534002元。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彭作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7年11月13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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