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号)
被催告人:深圳市粤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坑股份大厦一单元1201
工程项目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金碧路2号碧桂园翰林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0P876
法定代表人:余建颂 联系电话:186****7247
你单位在潮州湘桥金塘路碧桂园货量区B标段装修项目工程(碧桂园翰林府)施工过程中,拖欠工人杨玉林2020年12月-2022年5月工资34181元。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李烨 丁杰炜 电话: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粤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坑股份大厦一单元1201;工程项目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金碧路2号碧桂园翰林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U0P876;法定代表人:余建颂;联系电话:186****7247)欠薪一案,因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多次通知你单位配合调查处理,你单位均没有到场,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号)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