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0号)
被催告人:潮州市飞猫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永安路和悦商厦综合楼3楼307室(仅限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DANXA92G
法定代表人:陈泽权
联系电话:180****6554
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永安路和悦商厦综合楼3楼307室经营期间,拖欠蔡晓洁、陈伟纯、纪晓亮等13名员工自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份工资合计人民币73702.6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0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陈醒 李烨 电话: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飞猫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永安路和悦商厦综合楼3楼307室(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DANXA92G;法定代表人:陈泽权;联系电话:180****6554)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0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20号)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