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2号)
被告知人:潮州市鑫耀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凤山村银槐北路雨亭后自编15号综合楼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DALK1F8E
法定代表人:李耀光 联系电话:137****7407
本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对潮州市鑫耀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凤山村银槐北路雨亭后自编15号综合楼1层经营期间,拖欠李和胜、温钦坪、王敏聪3名工人自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65304元。
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
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李和胜、温钦坪、王敏聪3名工人自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65304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苏浩淼 丁杰炜 联系电话:0768-2219565
附件:潮州市鑫耀家居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潮州市鑫耀家居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鑫耀家居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凤山村银槐北路雨亭后自编15号综合楼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DALK1F8E;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耀光;联系电话:137****7407)欠薪一案,因根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2号)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以及联系方式邮寄被退回,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2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李和胜、温钦坪、王敏聪3名工人自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65304元。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