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4号)
被催告人:潮州市湘桥区浩琪鞋厂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尾西湖工业城内西湖鞋厂首层至二层(州城私字14238号-142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02MA58D5NA65
经营者:黄浩琪 联系电话:134****2519
身份证号码:445121********5310
户籍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独树村第六街二巷四横3号
你单位因在潮州市新洋路尾西湖工业城内西湖鞋厂首层至二层(州城私字14238号-14239号)经营期间,拖欠刘冰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4号),并于2024年11月5日向你单位经营者黄浩琪的户籍地址邮寄送达(其于2024年11月6日签收)了该文书。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苏浩淼 陈醒 联系电话: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浩琪鞋厂: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尾西湖工业城内西湖鞋厂首层至二层(州城私字14238号-14239号);经营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尾西湖工业城内西湖鞋厂首层至二层(州城私字14238号-142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02MA58D5NA65;经营者姓名:黄浩琪;联系电话:134****2519)欠薪一案,因多种方式联系你单位经营者黄浩琪以及依法公告要求你单位到场配合处理欠薪案件,你单位均没有到场,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4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54号)处理决定:支付刘冰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00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