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7号)

2025-05-12 16:01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单位名称: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5HP9P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绿榕路南侧与永安路之间凯悦名庭5幢202房01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柯永煌        联系电话:137****5222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拖欠吴新星、刘映伶等16名员工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18883元。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前支付吴新星、刘映伶等16名员工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18883元,并将支付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36号)。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李烨  苏浩淼                联系电话: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绿榕路南侧与永安路之间凯悦名庭5幢202房01室(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5HP9P;法定代表人姓名:柯永煌;联系电话:137****5222)欠薪一案,因根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7号)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以及联系方式邮寄被退回,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7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前支付吴新星、刘映伶等16名员工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18883元,并将支付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3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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