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7号)
被告知人: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5HP9P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绿榕路南侧与永安路之间凯悦名庭5幢202房01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柯永煌 联系电话:137****5222
本单位于2025年3月17日对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绿榕路南侧与永安路之间凯悦名庭5幢202房01室(仅限办公)经营期间,拖欠吴新星、刘映伶等16名员工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18883元。(详见附表)
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欠薪明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
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吴新星、刘映伶等16名员工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18883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李烨 苏浩淼 联系电话:0768-2219565
附件: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引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绿榕路南侧与永安路之间凯悦名庭5幢202房01室(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5HP9P;法定代表人姓名:柯永煌;联系电话:137****5222)欠薪一案,因根据《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7号)当事人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以及联系方式邮寄被退回,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7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15日内支付吴新星、刘映伶等16名员工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工资合计人民币218883元。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届满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