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潮湘市监(执二)罚字〔2025〕85号
当事人:
名称: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5102MA56J3G21H等;
法定代表人:许梓炜等;
住所: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吉街大厦(综合楼)八楼804号等。
我局于2025年2月10日对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事立案调查。经查: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存在2022年-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没有公示年度报告,且其登记的场所不存在经营的情况。我局通过邮寄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方式,要求上述86户企业到我局配合调查。剔除6户自行办理注销登记以及1户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另案处理),余下79户企业均未到我局配合调查,也未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同时自2022年以来,也未在我局办理过企业登记变更事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表;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证据二: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79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证据三:①协查函一份;②回复函以及企业名单一份;③协助调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79份;④邮件寄送证明79份;⑤2022年-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实地查无企业名单;⑥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79份以及证据复制(提取)单79份;⑦潮州元码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敖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情况反映、营业执照复印件、立案审批表(潮湘市监(意溪)立字〔2025〕04086号)、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⑧潮州众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顺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鸿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中州药业有限公司、潮州市荣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5户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情况反映各1份;⑨潮州市和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信息截图1份;证明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已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所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对象。
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iangqiao.gov.cn)发布了《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作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具体企业名单:广东润升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潮州市苏彼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精尚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大轩陶瓷有限公司、广东鸿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伯马卫浴有限公司、潮州市余裕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瑞信投资有限公司、潮州市嘉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潮州市永丽服装有限公司、潮州市鹏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潮州市恒泰能源有限公司、潮州市天骄植物原料技术有限公司、潮州市筑美涂料有限公司、潮州市万茗服饰工艺品有限公司、潮州华联世纪污水资源化有限公司、潮州市合沐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凰岛食品有限公司、潮州柏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市湘桥区潮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世辉百名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鸿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千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潮州市华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潮州煌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名德物流有限公司、潮州市鸿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潮州市宸漫箱包有限公司、潮州市简祥程陶瓷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李倩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佰淼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洪春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仨小宝茶业有限公司、潮州市石溜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炫免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万润物流有限公司、潮州市嘉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建辉纺织品有限公司、潮州市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市铂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鸿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唐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凡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潮州市逸创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佰斯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潮州市汇纳服饰有限公司、潮州市天驰二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潮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惠林万家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广东新捷能源有限公司、潮州市丽高广告有限公司、潮州市嘉信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潮州市名帆食品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潮州瀚运运输有限公司、潮州市韩美商贸有限公司、潮州琪琪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潮州市鹏建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越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邦盟华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潮州市越艺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泓彪食用油有限公司、潮州市沁泥饰品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众智食品有限公司、潮州市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万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中华幸福实业(潮州)有限公司、潮州市潮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潮州市铭耀五金有限公司、潮州市联腾物流有限公司、广东明征石业有限公司、潮州市依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潮州市联骏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潮州达琳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巧诚建设有限公司、潮州市陆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潮州市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潮州市亮德建筑有限公司。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