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7月中旬,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9月4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区民政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全力推动、彻底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区民政局党组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巡察反馈会精神和巡察反馈意见等文件材料,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分工,研究布置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印发了《湘桥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定期监督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对策,确保条条问题整改到位、个个措施见到实效,提高整改工作效能。
二、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1.针对“‘第一议题’执行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列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其它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二是建立机关学习制度,利用机关会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同志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化”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党组、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并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通过逐月制定学习书目,充实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通过制定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讨,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以致用、指导民政工作实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对区委重大工作要求传达、部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传达学习会议,及时传达区委重大工作要求,集中学习区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组会议题中增加学习区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文件精神议题。通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收获和学习成果转化为敢于担当的政治信念、履职尽责的工作作风、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积极主动、奋发有为推进“百千万工程”建设。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短板明显”问题
1.针对“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乏规划”问题。
整改情况:区民政局根据养老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正在编制《潮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待市规划文件正式出台后,我区将根据规划内容建立健全湘桥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我局制定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的工作方案,整合全区养老机构资源,将全区3个敬老院优化整合为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敬老院高质量发展,履行养老服务职能。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严重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9个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挂牌并开展养老服务运营,并按照运营要求进度展开各项工作。一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对正在进行提升改造的官塘镇、意溪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加大监督跟进力度;二是增加养老资金投入用于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建设;三是邀请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到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培训和指导,加快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四是丰富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发挥驻点社工作用。在节假日组织村居老人开展长者义剪、游园、民俗文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健康体检等敬老爱老活动;五是引入外地专业养老运营公司,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目前太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西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和第三方公司正在协商运营方案。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应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湘桥区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宣传力度;二是结合社工、驻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上门探视、志愿服务等契机,深入宣传推广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内容和作用,为辖区内老人登记录入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享受“长者饭堂”助餐补贴;三是探索平台功能开发,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在湘桥区智慧养老平台上引入护工、保洁、理疗、心理慰藉、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项目,推动助老服务开展。目前通过宣传,平台入库老人数21779人,服务46688人次。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针对“‘长者食堂’推广力度不够,服务人数较少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宣传单、媒体、社区微信群等渠道扩大宣传,结合社工、驻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上门探视、志愿服务等契机,宣传长者食堂政策,让群众知晓长者食堂助餐政策。同时向上级争取更多长者食堂运营建设资金和长者食堂助餐补贴,确保资金充足。目前长者食堂累计服务人次46688人次。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针对“‘长者发屋’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对“长者发屋”方案进行修订,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召集各镇街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街对长者发屋项目的资金情况开展自查,对超范围支出、设备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资金未支出、资金安排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立即整改。区民政局将定期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项目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检验,建立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牵头协调联动各部门开展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加强与区负责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联系,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履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牵头镇街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和社工进行上门探访,及时在工作群进行对接,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健康快乐成长。目前我区范围内孤儿1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4人;共有农村留守儿童3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运用“双百社工”平台,加强入户走访核实深度,加强与镇街、教育部门联动,对符合留守儿童进行走访核实,及时更新留守儿童数据。目前,我区范围内孤儿1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4人;共有留守儿童3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还有偏差”问题
1.针对“存在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多发或少发孤儿补助,未对困难群众进行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救助等方面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建立市、区两级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充分利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停发待遇并追回资金;三是加强信息比对,与人社、殡葬等部门数据衔接,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对象、发现保障不到位的对象;四是严格困难群众和孤儿资格审批和发放,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规范,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孤儿补助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在以后的工作时刻保持细心谨慎。六是每月向医保部门共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人员的个人信息,建立覆盖医保、民政等部门参与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接下来,我局严格政策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部门共享,及时转介困难群众对象给医保部门。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推进工作缓慢”问题。
原因分析:至2024年6月市局提标文件未及时下达。
整改情况:2024年6月7日潮州市民政局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潮民发〔2024〕17号),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城市标准874元,占比80.09%。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农村特困标准为1120元,城市特困标准为1400元,我局根据市文件及时调整,2024年7月份及时提标并按新标准发放,同时补发提标资金。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不到位”问题
1.针对“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培训。2024年10月,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政策培训,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4年抽查并实地检查了全区14家社会组织,同时对全区19家社会组织开展约谈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确保监督及时到位;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对2家长期未履行年检责任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落实清退“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未严格执行法人治理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人员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提升;二是联系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等业务主管单位,及时了解辖区内教育、体育、卫生类社会组织的运营情况,我局通过执法、查看系统、年度审核等措施开展定期检查;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4年抽查并实地检查了全区14家社会组织,确保监督及时到位。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对“在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上不够有力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织书记带头学习,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学习讨论、宣传先进典型等活动,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及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截至2024年12月,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学习5场次,开展社会组织会议5场次,并落实了记录每次学习、会议的资料整理工作,使社会组织党员教育更加有力有效。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六)关于“民政业务的开展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执法水平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行执法人员培训班;二是2024年对两个社会组织进行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开展内部案卷评查。2024年内部案卷评查4场次,评查案卷数19宗,发现问题一个;四是在接下来的执法工作中,注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执法事项覆盖面,严格按照13项行政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镇、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仍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排查填报《湘桥区需落实殡葬设施用地规模项目的情况表》,并上报市民政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同时,落实各镇街排查上报辖区内殡葬设施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审批工作,做好“十五五”全区殡葬用地规划摸底和上报工作。我局及时印发《工作提示》到各镇街,指导各街道(镇)对有需求的村进行合理化选址、高标准建设。同时,为推进铁铺镇产业园区建设,我局多次派员联合铁铺镇人民政府对拟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村级生态墓园选址进行实地踏勘、指导。
该问题集中整改期后完成。
3.针对“社工工作推进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培育高素质社工服务队伍。持续探索“社工+志愿”融合创新路径,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通过教学培训、团队培养等方式支持社区,实现优质社会工作服务。一是建立“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发动未持证社工参加2024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三是于2025年1月14日举行2024年度社工考核自荐评优,经考核组评选,共评出34位社工优秀等次,发放奖励。通过培训和激励制度,减少社工队伍人才流失现象。四是充分发挥标杆社工站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2月20日,太平街道社工站和磷溪镇社工站顺利通过标杆社工站验收。继续总结推广标杆社工站工作和服务经验,辐射带动全区社工站发展。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针对“基层组织建设措施不够扎实具体”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湘委办发[2024]16号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办公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职责机构的通知,2024年7月31日,相关职能已划转社工部。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七)关于“工作作风不严实”问题
1.针对“对低保、特困人员动态核查不够全面细致,相关人员信息掌握不够准确,导致在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上出错,出现多发补贴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二是建立市、区两级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充分利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停发待遇并追回资金;三是加强信息比对,与人社、殡葬等部门数据衔接,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对象、发现保障不到位的对象;四是严格困难群众和孤儿资格审批和发放,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规范,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孤儿补助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在以后的工作时刻保持细心谨慎。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迟缓、关爱独居困难老人行动进展不快、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时有发生等问题,被市民政局发函提醒”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扩大保障和救助的范围,运用“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结果,及时入户排查,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加大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把“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结合起来,规范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准入条件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规范申请家庭收入的核算方式,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三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四是印发湘桥区独居困难老人关爱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包联关爱常态化机制,通过走访、电话、视频或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实现每日一跟踪探访,了解掌握独居困难老人的生活状态;五是召开全民政领域提醒会议,并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关爱独居困难老人行动、殡葬领域等问题发函提醒;六是针对市民政局《潮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殡葬业务档案规范管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潮民函〔2024〕15号),我局于5月27日下达《湘桥区民政局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于《骨灰领取证》的办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暂行规定》由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在镇级办理,其余街道由我局办理,加强值班服务群众,对各镇街的骨灰安放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在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终期评估工作中,由区民政局负责的全区村“两委”女性比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女性人数以及收养孤儿人数等5项指标未能及时掌握”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湘委办发[2024]16号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办公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潮州市湘桥区民政局职责机构的通知,2024年7月31日,相关基层治理职能已划转社工部,我局已发函将巡察反馈问题反馈至区委社工部,及时掌握区村“两委”女性比重。同时,我局加强业务学习,对收养孤儿人数及时掌握。加强数据比对,及时掌握低保特困中女性数据。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工作规划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周、每月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依据上级文件制定本部门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关于“业务学习和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业务培训会,传达贯彻最新政策法规及民政业务;二是将业务学习和政策法规宣传列入局年度工作计划;三是利用湘桥区2025年迎春花式暨湘桥区百千万“湘”村跑活动,设置展位深入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四是指导各社工站通过入户等形式,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宣传,进一步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提升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率。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6.关于“机关管理缺乏精细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收文管理工作,完善收文目录,按照时间补全要素;二是对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复审制度;三是修订《湘桥区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四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动问题整改,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加大民生保障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接受全社会监督,定期开展监督,规范和加强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八)关于“慈善总会组织机构运作管理不规范”问题
1. 针对“民主办会未落实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并常态化坚持落实民主办会。一是常态化坚持落实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时召开理事会;二是加强对慈善总会章程等规定的学习,按规定每年召开2次理事会、监事会;三是严格按照规定,50万元以上非定向捐赠款物使用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审批。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未按规定收取会费”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潮州市湘桥区慈善总会章程》学习。通过组织会员学习《章程》有关规定,提高会员对交纳会费的思想认识,及时收取会费,规范会费收支管理,保障好会员权益。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科目核算,使得财务核算能全面、如实反映区慈善总会财务状况;二是已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人员工资、社保费等应用“管理费用”进行核算,规范财务报表数据,未再出现科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针对“投资取得的收益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财务制度,重点培训投资收益核算和支出的规范要求;二是明确投资收益的核算流程和支出审批程序,确保投资收益的支出符合财务制度;三是投资取得的收益按规定支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二方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使用效益低”问题
1.针对“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区民政局收到“长者食堂”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截至2024年3月共支出部分万元,资金支出率仅为29.83%。2022年至2023年区民政局拨付到各“长者食堂”启动资金,各“长者食堂”资金实际支出率仅为52.83%。2022年至2023年区民政局收到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截至2024年3月共支出部分资金,资金支出率仅为38.86%,且均未支付尾款。2021年9月下达区民政局婚俗改革专项资金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资金至今均未支出,且未开展相关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培训。加强对“长者食堂”业务人员的政策学习培训,明确资金用途,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同时强化其法律法规意识,切实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与区财政部门协调,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截至2025年1月31日,区民政局“长者食堂”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支出率为37.44%,该资金用于每个季度拨付“长者食堂”助餐配餐补贴及接下来新增“长者食堂”建设运营,仍作为后续资金使用。区民政局拨付到各“长者食堂”启动资金,各“长者食堂”资金实际支出率59.58%,合同期为2年,启动资金在2年内使用,目前均合同期未满,继续使用中。2022年至2023年区民政局收到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截至2025年1月支出率72.65%。2022年适老化改造尾款已全部支付,2023年适老化尾款质保期2年后将付尾款;三是加强资金支出管理,通过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使专项资金及时到位,避免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现象发生。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违规提取区殡葬管理所、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及区慈善总会经费作为区民政局的工会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加强学习关于工会的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对工会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已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工会经费。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工会节日慰问违规向工会会员直接发放购物卡”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加强学习关于工会的相关政策文件,提高对工会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已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工会经费。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历史遗留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
1.针对“往来科目核算较为混乱,长期未进行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区财政局、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学习,弄清往来款项缘由;二是历史遗留债权债务挂账时间较长,经历多次机构改革,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我局慎重处理该债务;三是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财务人员的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接下来继续积极解决往来款项清理。
该问题集中整改期后完成。
(四)关于“资金管理使用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 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严格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在党组会召开前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提前让与会人员充分酝酿,认真做好事项讨论;二是规范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记录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真实反映会议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增加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规范权力运行。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违规直接将加班餐费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个人银行卡”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局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把知识运用到工作中,严格执行对加班餐费的发放情况,确保发放合规性。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加班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针对“加班到宾馆用餐且未附用餐人数明细”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加班餐费报销发票附用餐明细。制定湘桥区民政局值班加班用餐审核表,自2024年9月开始实施。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针对“库存现金余额较大”问题。
整改情况:学习局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各股室的沟通与协调,调整库存策略,确保资金需求和使用的畅通无阻。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6.针对“临时救助金发放程序以及救济物资的管理规程均不符合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临时救助金发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流程制度。进一步强化《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府办〔2022〕5号)的落实,在落实临时救助的各环节中,规范临时救助档案管理;二是加强救助资金规范使用,严格按照临时救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程序和要求落实救助资金,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三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镇(街道)根据信息化查询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采用社会化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针对我局物资管理规程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开展局救济物资盘点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救济物资进行盘点,做到了账物相符;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程序。通过建立《湘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管理。安排由专人负责物资管理,做好物资入库、出库管理;三是做到账、单、物三相符。定期检查,确保物资收、发、存数量保持一致;四是加强监督。镇(街道)对救助物资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区民政局汇报,物资发放签领表、图片等材料报区民政局存档。区民政局加强对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定期研判、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7.针对“宣传费用在下属单位开支”问题。
整改情况:将宣传板2副510元、宣传栏2副864元共计1374元退还区殡葬管理所。组织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流程的学习培训会,提高业务能力。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8.关于对“对文件精神理解存在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7月31日,相关换届选举指导职能已划转到区社工部。同时,我局将引以为戒,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我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未能如实反映单位经济收支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规范经济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我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培训核算科目错误且支出附件不齐”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潮州市湘桥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办法》与政府会计相关制度培训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对于业务股室报销单据加以审核,确保支出附件完整。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差旅费报销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多报销的160元交通费用,该出差同志已于2024年7月退回我局基本户,并于2024年8月份由我局上缴至区财政国库;二是建立出差事前审批程序,要求出差同志于出差前进行事前审批;三是组织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流程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针对“未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组织对全体人员进行公务卡报销结算制度培训会,在接下来财务报销中督促我局所有人员落实经费报销公务卡结算。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针对“凭证附件不齐全、填写不规范或随意涂改”问题。
整改情况:自2024年1月起在资产折旧凭证后附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明细台账;严格规范我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各股室进行报销流程培训,对于各股室报销单据进行严格审核。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6.针对“收付报告要素及归档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1月起补齐每月收付报告会计主管人员签收,并将殡葬管理所收付报告黑色存根交由出纳人员保管;贯彻落实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加强学习财务管理相关知识。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到位”问题
1.针对“部分物品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对采购程序的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求。对于各股室需采购物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监督力量,实现对采购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采购程序倒置”问题。
整改情况:提前制定详细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各环节有序进行。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避免流程脱节。规范采购程序,已组织业务人员和各业务股室加强对采购程序的学习。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采购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采购程序,规范采购合同签订,要求采购人与验收人不为同一人,且验收人需为两人及以上,规范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的填写,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对采购程序的学习。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避免流程脱节。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三方面,基层党组织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不够完善”问题
1.针对“‘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需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会议记录按照流程记录,不缺记漏记内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添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对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没有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在党组会中,对重大事项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股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提出或制定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与会领导逐一发表意见,形成集体决策。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党组议事不够严肃,存在议而不决”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召开党组会时,由职能股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制定可行性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并形成会议记录。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针对“部分重大事项以班子会代替党组会决策”问题。
整改情况:明确班子会和党组会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资金、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用党组会决策。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针对“对重大事项的讨论,班子成员没有逐一发表意见”问题。
整改情况:在党组会中,对重大事项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股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提出或制定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与会领导逐一发表意见,形成集体决策。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认真”问题
1.针对“党支部补选支委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不断加强学习党支部选举的有关文件,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组织生活会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相关文件学习,完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明确程序、内容和要求。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对“党建工作不严肃不扎实”问题
1.针对“未能认真组织党内活动”问题。
整改情况:精心策划和组织党内活动,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提高党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党费收缴仍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党员的工资基数和比例核定党费,加强监督检查。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谈心谈话制度实施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措施
1.针对“没有按《湘桥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明确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落实考核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湘桥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明确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落实考核制度。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班子成员受到处理后,没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达到引以为戒,以案促改的效果”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处分等方面的文件,杜绝发生类似的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重大节日、重大节点未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的廉政提醒,对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情况了解掌握不足,监管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重大节日、重大节点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的廉政提醒,对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情况了解掌握,严格加强监管力度。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针对“没有组织传达学习市、区两级纪委印发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等文件”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学习市、区两级纪委印发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等文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深刻剖析原因,汲取教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机关制度不健全,规范化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1.针对“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制定完善单位相关制度,并组织局内人员学习知悉,使局内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制度规定存在矛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善、修订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局内人员学习知悉,使局内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一致。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制度更新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湘桥区民政局工作手册》的政策法规进行更新,并组织负责残疾人、低保、特困等业务人员集中学习最新政策法规;同时定期组织业务股室负责人员检查《湘桥区民政局工作手册》内容,确保政策及时更新。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四方面,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针对“区民政局对上一轮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对巡察反馈问题只有个别整改佐证材料,且整改资料较为杂乱无序,未分门别类归档收集”问题。
整改情况:分管领导牵头人秘股对上一轮巡察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相关责任,深挖细查,落实各股室补充整改佐证材料,由人秘股将整改材料归档分类。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本次巡察中发现区民政局对上一轮巡察所反馈的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党费收缴不足额、各类会议的记录混乱、财务监督缺位等问题仍未落实整改到位,相关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分管领导牵头人秘股,对上一轮巡察所反馈的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党费收缴不足额、各类会议的记录混乱、财务监督缺位等再次出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落实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问题
1.针对“2023年湘桥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潮湘审报〔2023〕6号)指出2022年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未支付剩余费用的问题,但区民政局至今没有落实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9月24日拨付工程尾款。接下来,我局将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及时支出项目资金。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常态化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及时组织“ 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定周密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细、见到实效。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集中巡察整改期间,已新建或修改完善了一批制度规范。今后进一步清理、固化制度机制,努力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规范一批制度,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深入推进成果转化。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进工作的具体成效,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电话:0768-2228962;邮政信箱: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金城综合楼二楼湘桥区民政局、邮政编码:521000;电子邮箱:czxqmz@126.com)。也可径向区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768-2995618。
中共湘桥区民政局党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