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6号)

2025-08-21 13:03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被催告人:潮州市展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永春北路花园工业区12号工业楼4楼42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55U0186F

  法定代表人:李炫锨           联系电话:158****5735 

  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永春北路花园工业区12号工业楼4楼425室经营期间,拖欠黄钊钿、谢文鸾、周碧莹3人自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44167.72元。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员工工资表》《离职证明》《拖欠工资发放协议》《劳动合同》、工资条、个人参保证明、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6号)。你单位于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通过银行、微信转账等方式结清黄钊钿工资6211.1元、周碧莹工资6797.63元及支付谢文鸾工资4000元,现仍拖欠谢文鸾1人自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7158.99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陈醒  李烨                 电话:0768-2219565 


  附件:潮州市展鸿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工资数额(元)

1

谢文鸾

445102********0329

622262*********8250

27158.99

合计

27158.99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展鸿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永春北路花园工业区12号工业楼4楼42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2MA55U0186F;法定代表人:李炫锨;联系电话:158****5735)欠薪一案,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以及联系方式邮寄被退回,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6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66号)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