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潮湘人社监字〔2026〕第4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被告知人:潮州市湘桥区联佰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枫春路福安路2/15号门市自编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02MAEBNRP356
经营者:张钦平
身份证号码:350624********3517
联系电话:177****3735
本单位于2026年1月13日对潮州市湘桥区联佰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拖欠员工工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枫春路福安路2/15号门市自编2、3号经营期间拖欠张翠霞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9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150元。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张翠霞《询问笔录》及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有关材料、潮州市湘桥区联佰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个体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枫春路福安路2/15号门市自编2、3号《租赁合同》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潮州市湘桥区联佰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15日内支付张翠霞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9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15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36号 邮编:521000
联系人:陈醒 李烨 联系电话:0768-2219565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联佰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我局查处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枫春路福安路2/15号门市自编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02MAEBNRP356;经营者:张钦平;联系电话:177****3735)欠薪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潮湘人社监字〔2026〕第4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潮州市湘桥区联佰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15日内支付张翠霞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9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150元。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打开无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