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湘桥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6-09-02 11:30  来源:本网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文件精神,省供销社下达湘桥区供销联社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万元,为组织实施好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湘桥区供销联社计划公开遴选湘桥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1—3家,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1.项目概况: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0.2万亩以上;二是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实施范围:湘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1.服务作物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2.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其中耕环节系数0.35、种环节系数0.26、防环节系数0.13、收环节系数0.26。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1.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的30%。

  2.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3.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同一地块且为同一服务环节的不可与同类资金叠加使用,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已纳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应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湘桥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辅助材料(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3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审核。我社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实施主体。

  3.公示。遴选结果在湘桥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7天。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湘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潮州市新洋路区政府大院12楼1203房);联系人:李均妮;联系电话:0768-2201648。

  附件:湘桥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潮州市湘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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