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重新公布《潮州市湘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的公告

2026-09-09 17:39  来源:本网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文件要求,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将举行重新公布《潮州市湘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重新公布《潮州市湘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

  地点: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湘桥区公民;

  2.在本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选定听证会代表,其他人员另行邀请。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6年9月16日前向湘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 听证申请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交书面听证申请书、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三)报名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湘桥区自然资源局土地用途管制与利用股。

  (四)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五、 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潮州市湘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