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起草综合性文件、规章制度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公开、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登记、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处理下属单位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和开展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督察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的监督、指导,拟订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负责对执法中违纪违规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对违规办理的执法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统筹协调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三)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运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参与组织协调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重大活动。负责组织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负责综合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经验。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以及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的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牌和非大型户外广告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对辖区内保洁作业范围的清扫、保洁、清洗等工作,运输、处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负责环卫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负责机关网络、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