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2022-06-14 10:19  稿件作者:湘桥区财政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参与行政复议,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预算股(债务管理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区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区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市财政结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清算工作。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起草区对街道、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区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牵头负责区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制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限额管理、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和还本付息工作。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

  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牵头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牵头组织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公开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组织实施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等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和在线联网监管机制。牵头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五)行政文教股  

  承担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 行政、政法、党派团体、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 体育、网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落实中央、省级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区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等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工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人才工作的经费需求。研究制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相关政策规定,有关人才专项经费、优秀专家津贴等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计划的审核下达和财务监管工作,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经济建设股(政府采购管理股)

  承担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代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年度政府付费预算、资金核拨和管理。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负责处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工贸发展股)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会有区直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监管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规定负责所监管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及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中的问题。承担工信、商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措施。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措施。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负责全区金融企业决算报表工作。

  (八)农业与环境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牵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综合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拟订相关规定。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 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管理。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对财政票据进行管理监督。承担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十)绩效管理股(资产管理股)

  牵头负责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决算报表工作。

  (十一)会计与监督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以及组织实施预算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运行“双监控”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承担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协同上级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承担代理记账机构行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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