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2-24 17:19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潮州市湘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商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商务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指导相关工业园区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和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本区域的无线电管理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牵头做好军民融合有关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十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五)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十六)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措施。

  (十七)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建议并跟踪落实。

  (十八)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科技和商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开展电商项目合作、人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推介、招才引智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措施意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省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九)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市场监管。依法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十))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措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整顿和规划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的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改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二十三)组织实施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制定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二十四)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五)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活动。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

  (二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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