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2022-06-21 17:22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区教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件的批阅和文书的收发、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安排局重要会议和文秘资料工作;负责信访和信息工作;负现保密工作,管理综合档案工作;修订并执行局机关工作制度;指导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掌握本系统教职工的编制情况,按照干部和教师的管理权限调配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组织、管理、实施本系统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的规划实施;负责接收和录用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管理各中小学校的保卫、统战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及分管范围干部、职工的考核,承办有关的干部任免、奖惩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和退(离)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分管范围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党委办         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工作。                         

(三)计财股   拟订分管范围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体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财政有关教育、体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工作和学校经费的管理;负责分管范围教育统计和信息网络工作;管理局及属下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区教育基金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局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四)教育股   负责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教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责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发证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燎原计划”和扫除文盲工作;管理、指导、协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与成人教育。     

(五)德育股         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分管范围的德育工作;负责编写有关德育书刊;管理、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工作;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分管范围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区中小学德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   负责由本区承担的高考统考、初中升高中、中专考试的考务及送档录取工作;负责由本区承担的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及有关工作;负责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督导室   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体育工作职责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体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标准;组织对基础教育各项内容的专项督导检查;负责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完成本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体卫股   制订区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体育活动指导性计划;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本区的实施,协调、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各项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宣传和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审核各项运动的全区性成绩、新纪录;负责各运动协会、体育协会,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查、申报等有关工作。          

(九)教师发展中心    开展教研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结算中心   负责全区中小学行政缴费的收支结算工作;承办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汇总和上报业务;承办教育局交办的其它业务。   

(十一)勤工办   组织、指导各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发展教育事业筹措部分资金。   

(十二)学校安全管理股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校(园)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制度;制定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开展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各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信息资料档案;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教育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局领导和局务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资助中心      负责教育资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初审等管理工作,建立资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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