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部门职能

2022-06-21 16:32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负责区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教育、体育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经费监督、审计。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

(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八)指导、协调各中小学有关教育方面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参与、组织、指导学校评估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九)指导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统计工作。

(十)负责协调、监督全区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一)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接收和派遣师范类毕业生工作;按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调配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做好“潮汕星河奖”推荐和评审工作。

(十三)负责区招生委员会、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委员会、区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区教育学会、区教科所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体育事业;兴建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人才;组织竞技体育比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参与、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募集资金,发展体育事业。

(十五)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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