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本级及全区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和机关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日常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成(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公开公示。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服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管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换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重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涉外活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党务、群团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事业行业、慈善信托管理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部门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际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等工作。指导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工作。落实婚姻和殡葬管理有关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区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与审批和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管理。指导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关文件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各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按相关标准执行,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