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林业局

2017-11-20 00:00  稿件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根据《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潮湘委发[2014]17号),将原区农林水局更名为区农林业局(加挂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林业、渔业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农村、林业和渔业建设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和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意见;参与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七) 依法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经营、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核发和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农用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意见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宏观管理森林生态旅游、木材生产、林产化工;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

(十四)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生产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疾病防控工作,组织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渔业许可和渔船、渔机、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制订农业、林业、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农业、林业和渔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渔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林业、渔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渔业、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引进和应用推广,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渔业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区基层农业、林业、渔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指导下属单位。

(十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潮州市新洋路湘桥区党政办公大楼12楼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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