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2022-06-14 10:41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湘桥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畜牧、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农村、畜牧和渔业建设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统筹全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牵头组织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和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农村金融管理。

      (五)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意见;参与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 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七)依法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经营、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核发等的农用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工作。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意见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组织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生产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疾病防控工作,组织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渔业许可和渔船、渔机、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制订农业、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农业、渔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渔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渔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引进和应用推广,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渔业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人才工作体制机构创新;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健全农业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基层农业、渔业工作机构的建设,管理、指导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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