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

2014-12-15 00:00  稿件作者: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并组织有关实施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动态,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对全区性重大部署进行决策前咨询及意见综合;草拟、审核、印发以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文稿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材料;起草党代会报告、全委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

(三)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转达、协调和催办落实,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日常文电的处理,做好有关资料的搜集、积累、保管和立卷归档;负责区委、区政府印信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区委、区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性事件。

(七)负责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密码管理和党政内网建设管理,负责上级文件和党政机关及其要害部门的核心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负责密码保密工作;负责党政内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和副科级管理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审核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解释和上报备案工作;承办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请示事项;承办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日常工作;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并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信访条例》及有关信访工作的法规、规定;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其案件的审理,开展信访调研,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反映信访动态。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档案执法活动,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三)负责办理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区应急管理的办法、规划和建议;协助区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助指导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区档案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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