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秘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综合调研,草拟工作计划,拟订相关规定;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组织安排局机关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财务管理、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属下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宣传工作;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党建、思想理论教育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股级以下干部、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审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 加挂人力资源市场股、农民工工作股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规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定和规划;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异地务工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就业相关统计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股
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承担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规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评选、推荐上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各学科及技术带头人工作;负责高级科技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限的审核、报批;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信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评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用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和需委托市有关评委会评审的初级申报材料;负责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统计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承担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相关统计工作。
(六)劳动关系股(加挂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规定、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制订关闭、破产、改制等区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规定;审核区直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规定;承担区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按权限办理干部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工资相关统计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加挂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牌子)
统筹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定及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信访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和法律咨询工作;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镇(街)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