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6-16 15:48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区属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加强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定;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规定。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管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人才管理办公室、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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