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辖区道路全面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

2017-03-07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为营造一个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潮州市实施<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办法》,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湘桥辖区内所有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开展全面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辖区内所有的主次干道、村(巷)道。

     二、整治对象:临街铺面占道经营、临时摊点乱摆摊设点、乱搭建乱吊挂、乱堆放垃圾等“六乱一占”现象,以及城乡积存垃圾、建筑垃圾、焚烧垃圾、废弃物品、卫生死角等“脏乱差”现象。

     三、整治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临街铺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坐店经营,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乱搭乱建。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路道临时摆摊设点的经营者,严禁自行摆摊设点;所有腾退路段、其他次干道和村(巷)道的临时经营户必须在划线或指定区域内经营,严禁随意摆摊设点。

    3、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省以及市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规定,支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4、各街道(镇)要加强巡查,组织人力对辖区内所有道路的乱搭建、乱吊挂、乱堆放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整治,全面清理城乡各类垃圾,确保辖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5、湘桥区市容环卫局、湘桥区建设局、湘桥区工商分局、湘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湘桥区规划监察大队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强化执法,共同加强对辖区道路的综合管理。

四、所有临街铺户(单位)和临时摊点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所在地街道(镇)和城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对不听从劝阻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故意阻挠或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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