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厦深铁路 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2017-03-07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39号)规定,现将湘桥区划定厦深铁路安全保护区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厦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厦深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二、在厦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厦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等行为,禁止向厦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厦深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