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7-03 15:42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已逐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指出,“农业龙头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在引领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资源,着力培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潮发[2018]13号),也提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109号)也提出,“全力以赴开展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各地要将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作为当前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乡村产业振兴的头等大事来抓,组织精干力量,上下协调配合,全面摸清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确保培育与认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因此,我局起草制定潮州市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培育示范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有“总则、申报认定、运行监测、违法违规情况处理、附则”五章,共19条,包括:第一章总则(1-4条),第二章申报认定(5-8条),第三章运行监测(9-12条),第四章违法违规情况处理(13条),第五章附则(14-19条)。其中关于认定标准的问题,潮州市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是参照潮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制定。

  三、《办法》特点

  一是明确了区农业龙头企业的涵义。区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相关服务性等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经营规模和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经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并报区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企业。

  二是建立了认定与监测标准指标体系。按照“扶强、扶大、扶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置认定量化指标。

  三是强化运行监测。要求各镇街加强对湘桥区农业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日常跟踪调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了认定与监测的严肃性。对“不得评为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定。

        政策原文:https://www.xiangqiao.gov.cn/zwgk/zcfg/content/post_390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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