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潮州市湘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的政策解读材料

2024-08-14 17:12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    分享到:

  一、废止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3年11月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上三部上级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湘桥区现行有效的《潮州市湘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潮湘府〔2015〕14号)的有关规定不符合以上文件精神和规定,故需要作出废止决定。

  二、废止的必要性

  《潮州市湘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潮湘府〔2015〕14号)该部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省、市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规定的完善和规范,该文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形势的变化需要,需要同步予以废止。同时,新修订的《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7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亦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故其可作为湘桥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主要依据。

  因此,废止以上文件具备必要性、可行性。

  三、废止的具体内容

  2024年7月30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潮州市湘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经七届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12日正式印发,决定废止《潮州市湘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潮湘府〔2015〕14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潮州市湘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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