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桥区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及图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5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桥区2022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成果及图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构建政府公示价格体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2019年起陆续部署推进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基准地价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公布。
根据要求,潮州市湘桥区开展了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为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同步开展了基准地价评估项目工作。
二、目标任务
摸清自然资源家底:通过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全面掌握各类农用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为自然资源的动态管理和清查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这将助力自然资源管理从单纯的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管理模式转变,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科学量化资源价值: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能够科学量化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资源质量和价值,为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的量化依据。这不仅有助于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还能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化管理提供科学支撑,提升自然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基准地价作为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地域平均水平,为政府宏观调控价格水平、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依据。这不仅有助于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开发,还能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包含基准地价工作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各用途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以及基准地价成果图册。
(一)基准地价工作范围。明确了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湘桥区范围内的所有园地、林地、草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明确了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园、林、草地基准地价是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的评估用途主要为园地、林地及草地三种用地类型,包括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估价期日均为2023年1月1日。
(三)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分别评估了园地、林地及草地的基准地价,其中园地、草地年期为30年的集体用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年期为50年的国有用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林地年期为70年的集体用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年期为50年的国有用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四)各用途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根据规程要求,针对不同用途园地、林地、草地的基准地价制订修正体系,主要包括地价影响因素修正、交易期日修正、使用年期修正、用地类型、土地开发程度等。
(五)基准地价成果图册。本次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图册包含园地、林地及草地基准地价图,明确了湘桥区内各园、林、草地的级别。
四、专业术语诠释
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
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乔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灌木覆盖度小于40%的灌丛草地。
五、特色亮点
(一)《通知》综合评价区域内园、林、草地质量分布状况,显化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
(二)《通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通知》完善农用地等级价体系,为国有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国有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和集体农用地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等行为提供参考。
六、工作意义
本《通知》对完善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的制订,提升“同地同价、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水平。同时,园、林、草地基准地价的制订,有助于保护农用地交易双方的权益提供保障,规范交易秩序,增强交易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水平。
七、文件施行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链接:https://www.xiangqiao.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970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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