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2014-12-15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

财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实行集中支付改革

    自2007年开展集中支付改革以来,我们秉着以点扩面、慢慢渗透的原则,先后在本区选了19个单位进行试点运行,取得良好的开始,并在巩固基础的前提上逐步深入改革。我们强化改革,巩固基础,总结经验,勤于思考,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做好在本区顺利开展试点的19个单位的数据与信息同步工作,在去年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熟悉业务,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相应的硬件配备齐全并正常运转,进一步巩固基础。2012年8月份在之前顺利试点的19个单位的基础上继续前进,顺利新增了18个试点单位,并取得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使得本区进行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占70℅以上,并于2012年11月在本区所有单位全面实施集中支付,即100℅的覆盖率。2013年5月在虹桥职中举办了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版业务培训。目前,我局继续做好在本区顺利开展试点的51个单位的数据与信息同步工作,在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熟悉业务,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相应的硬件配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二、普及公务卡

    为深化湘桥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库[2008]28号)精神及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潮财库[2009]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紧密部署。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原则,制定湘桥区公务卡试点实施方案。先后完成宣传、协调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安装调试操作系统、人员培训、办卡、制定结算目录等一系列措施,2012年8月份初步试点第一批改革单位, 2013年初在我区51各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跟进各实施单位的公务卡使用情况和每月消费金额,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三、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力度,推动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大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2011年3月初修订并请示区政府印发《关于2011年度湘桥区区直单位采购计算机等通用类货物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潮湘府办〔2011〕16号),2013年5月15日印发《关于2013 至2014 年度湘桥区各单位办公设备及用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切实做到应采尽采。二是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抓好信息化建设,发挥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积极作用。对每一份采购计划表中的采购项目均实行省政府采购平台价格查询和审核,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及时完成各类采购材料的登记上报。在采购审批过程中,对记录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资料都进行了整理和存档;按季度向市局采监科报送政府采购业务统计表及相关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反映我区采购信息。三是自2013年起,将政府采购预算列入部门预算编制,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进行。这有利于健全财政职能,细化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按照协议供货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及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等办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政府采购和拨款手续,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直接支付力度,对设备购置、修缮、印刷等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全部采取直接支付的形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设备供应商或建筑方。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非税收入管理

    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促进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我区需上线的17家一级单位已全部完成非税系统上线工作,并从2013年1月份开始全面使用。为促进系统更好地使用,我们积极与银行联系,为部分执收单位安装POS机,让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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