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教育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潮发改价函〔202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培训机构要及时将收费信息公开,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潮发改价函〔2021〕259号)
潮州市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
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