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01-07 11:48 稿件作者: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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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潮发改价函〔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转发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潮湘发改价〔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潮发改价函〔2022〕1号)
附件链接: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fgj/bmwj/content/post_3780994.html
潮州市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