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潮州市老年优待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1-21 00:00 稿件作者: 浏览量:-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落实外来人口“同城化”待遇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潮州市老年优待证》的办证对象及办证地点,做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办证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外来居民(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和居住满半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可申领《潮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分60周岁以上和70周岁以上两种)。
办证时需提交:1、本人彩色小一寸近照一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当场归还);3、外来居民的,还需提交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一张。
二、办证地点:
1、符合领证条件的老年人属于市直和上级驻潮单位退休的,由原单位人事部门集中造册,到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四楼)办证;
2、属于市直工矿、企业(包括改制企业)退休的,由原单位集中造册,到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委员会(开元路工人文化宫内)办证;
3、其他的老年人到户口所在地(外来居民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申办《潮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由居(村)委会、街道(镇)逐级集中造册,到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局)办理。
潮州市老龄办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