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东山路“9·16”汉韵茶座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16日凌晨2时许,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东山路韩山师范学院东门附近的汉韵茶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2㎡,烧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家具等物品,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副书记肖锐书、副区长刘伟强等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和救治受伤人员等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佘楚雄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依法查清事故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9月16日上午在桥东街道办事处召开事故现场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苏宗伟出席会议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9月16日湘桥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苏宗伟任组长,刘伟强任副组长,区安监、公安、消防、工商、总工会、桥东街道办事处和韩山师范学院等部门为成员的桥东东山路“9·16”汉韵茶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物证鉴定、模拟实验、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潮州市湘桥区汉韵茶座情况
潮州市湘桥区汉韵茶座于2015年4月8日在潮州市工商局湘桥分局桥东工商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445102600178490,类型为个体户,经营者是廖伟宣,经营场所是潮州市湘桥区桥东东山路中段铺面(楚宜大厦右侧盛国门市一、二层),经营范围是茶座、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面积371㎡。其中,一层160㎡,二层211㎡。廖伟宣经营中将首层用木板分隔成两部分,东侧约70㎡,外挂牌子 “学子租车”店;西侧约90㎡,连同二层一起,外挂牌子 “菲林小站”店。
“学子租车”店经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租赁,王英俊任店长、刘泽光任店员,事发当晚二人在场。经现场勘查,事发时店内共有112辆带蓄电池组的电动自行车,另有113组独立的电池组,均已全部烧毁。店外另有6辆电动自行车完好无损。
“菲林小站”店经营茶座,二楼分隔8个独立小包厢和一个摄影棚,小包厢内设有小电影。2016年9月5日由翁耀东以“韩山师范学院创业者协会”的名义跟廖伟宣签署合作协议书,并负责“菲林小站”店的全面运营。“菲林小站”店9月12日试营业, 9月15日正式开业,9月16日凌晨事发时翁耀东在场管理。
汉韵茶座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学子租车”店内放置一个干粉灭火器(事发时没有使用),“菲林小站”店一楼楼梯口放置一个干粉灭火器(事发时被王英俊取走);二楼放置二个应急照明灯和二个干粉灭火器(事发时没有使用),没有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廖伟宣:汉韵茶座投资人及经营者。
王英俊: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学子租车”店店长。
翁耀东:韩山师范学院学生。
刘泽光: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学子租车”店店员,在本事故中受伤。经潮州市湘桥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罗宇芬: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在本事故中受伤,已于2016年11月30日返校上课。经潮州市湘桥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情属轻伤一级。
杨佳莹: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在本事故中受伤,后于2016年10月24日医治无效死亡。目前潮州市公安局桥东派出所已委托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病理鉴定。
(三)事故建筑情况
事故建筑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桥东东山路中段(楚宜大厦右侧),厝主为丁盛国,是一栋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座北朝南,建筑面积约824㎡,其中一层约191㎡,二层至四层每层约211㎡。廖伟宣租用的是一层的大部分(约160㎡)和二层,三层是厝主丁盛国的住宅,四层空置。二层通往三层的楼梯二层半处有一个防火门,能正常使用,可以通往三层和四层,门栓在“菲林小站”一侧。丁盛国和廖伟宣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廖伟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事故技术层面的调查情况
1.蓄电池检验报告
调查组将现场提取的三组蓄电池(每个电池组由3个天能牌铅酸电池单体和1个爱玛牌外壳组成)送至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对9块天能牌铅酸电池单体进行检验,检验结论(编号QG1601575)为: 所检项目(2h率容量、密封反应效率、安全性、防爆能力)全部符合检验依据的要求。其中防爆能力的实测结果为:蓄电池内部无燃烧及爆炸,实测结果合格。
2.蓄电池燃烧实验
专家组将现场提取的一组蓄电池进行了燃烧实验,在火种离蓄电池6㎝的状态下,约15秒蓄电池外壳引燃起火,约30秒整个蓄电池外壳明火燃烧并产生大量黑烟,燃烧过程伴有物体燃烧发出的“啪啪”破裂声,未见火星外溅,未闻明显刺激性气味,没有发生爆炸现象,历时22分钟外壳体烧尽,剩余蓄电池烧残内胆。
实验结论:爱玛牌电池外壳为可燃物品,燃烧值较高,具有充分引燃周围物体能力;天能牌铅酸电池单体不可燃,高温不爆裂。
3.专家组技术分析意见
专家组经现场勘察、事故现场人员询问、事故现场人员笔录意见分析、蓄电池燃烧实验和认真讨论分析,形成如下技术分析意见:
(1)事故现场未出现爆炸现象,蓄电池燃烧实验也未发生电池爆炸。
(2)事故过程出现的3声闷响,系蓄电池充电电气故障(如电路接触不良、短路、充电器故障等)产生的响声,目击者看到冒烟,可能是电池导线燃烧形成。
(3)由于蓄电池充电过程的电气故障引起蓄电池之间的塑料连接电线燃烧,造成电动车安装蓄电池的塑料外壳起火燃烧并蔓延导致火灾。
综上所述,桥东东山路“9·16”汉韵茶座事故是一起蓄电池充电过程引发的火灾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9月16日凌晨2时许,王英俊和刘泽光在“学子租车”店上班,当时收银台北侧地面密集摆放有30多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一组蓄电池由3个小电池单体装在塑料外壳里组成)在同时充电,俩人将店外停放的电动车推进店内时,听到正在充电中的蓄电池发出一声闷响并看到一组铅酸蓄电池在冒烟,刘泽光马上将该蓄电池的充电线拔掉,几秒后蓄电池接连发出第二、第三声闷响,同时火苗从蓄电池内部窜出来,紧接着整个蓄电池燃烧起来。刘泽光见状马上跑上二楼疏散顾客,王英俊则跑到隔壁“菲林小站”一楼楼梯口拿了一个灭火器,回来时发现起火蓄电池周围的蓄电池已全部被引燃,他认为火势无法控制,于是放弃使用灭火器,跑到“菲林小站”二楼协助疏散顾客。在疏散顾客过程中,二人一边拍打包厢门一边拨打119火警电话,期间8号包厢的一名男子第一个撤离现场,随后王英俊、袁福军、马梦婷三人也安全撤离,翁耀东、刘泽光、罗宇芬、杨佳莹四人跟在王英俊等人后面也往楼下撤离,在四人跑到一层半楼梯平台时,其中一名女生喊了一句“我手机忘记拿”,随后罗宇芬和杨佳莹返回二楼,刘泽光见状跟着她们返回二楼,想再次把她们带离火场,最终三人被困在二楼,直到桥东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到现场将其救出。火灾导致汉韵茶座设施严重受损。
(二)现场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2016年9月16日2时06分,潮州市公安局桥东派出所和潮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警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时14分首战队伍湘桥消防中队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先后共调集13辆消防车、73名官兵赶赴现场。与此同时桥东派出所民警也迅速到达现场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并协助消防官兵灭火救人。消防官兵根据火场情况,采取“救人与灭火同步展开”的技战术措施,深入内部搜寻被困人员,从火场中救出被困人员3名并立即送至医院救治。在消防官兵的全力强攻下,2时40分明火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公安湘桥分局、区消防大队、桥东街道办事处和韩山师范学院等相关单位领导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湘桥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由桥东街道办事处、韩山师范学院、区总工会组成的善后工作组,以及由区政法委、桥东街道办事处、公安湘桥分局、韩山师范学院组成的维稳工作组,组织对伤者进行全力抢救,做好伤者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并保持社会秩序总体平稳。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物证鉴定、模拟实验、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是一楼收银台北侧“学子租车”店地面的一个铅酸蓄电池组,在充电过程中由于电气故障引起蓄电池单体之间的塑料连接电线燃烧,造成电池组塑料外壳起火燃烧并蔓延至其它电池组引发爆燃,导致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潮州市湘桥区汉韵茶座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没有设立消防安全机构,没有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消防设施不完备,日常管理不规范。经营者廖伟宣没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没有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没有组织员工进行蓄电池充电安全技术培训,在没有电工操作证,不具备电工操作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布局、设置和安装店内电器线路,私自组装电池组。员工电气安全知识缺乏,消防意识淡薄,对逃生路线、消防设施不熟悉,扑灭初起火灾技能、应急逃生能力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桥东东山路“9·16”汉韵茶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潮州市湘桥区汉韵茶座
潮州市湘桥区汉韵茶座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不完备,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乏,员工应急逃生能力不足,火灾发生后处置不当、组织疏散不当;经营者廖伟宣违规操作,在没有电工操作证,不具备电工操作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布局、设置和安装店内电器线路,私自组装电池组,导致发生了3人受伤的火灾事故。廖伟宣对这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承担这次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
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王英俊
王英俊作为“学子租车”店的店长,没有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店内存在的用电充电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廖伟宣,在扑灭初起火灾时存在操作不当行为:在“学子租车”店内设置有一个干粉灭火器的情况下,却跑到“菲林小站”店一楼楼梯口取灭火器,造成时机延误。王英俊对这次火灾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三)伤者罗宇芬、杨佳莹
二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同行人员已安全撤出时不顾个人安全返回二楼拿手机,致其本人和他人受伤,对这次火灾事故后果负有一定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鉴于韩山师范学院有学生参与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并且有学生在火灾事故中伤亡,请韩山师范学院积极配合政府妥善处理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真正构建起“全覆盖、无盲区”、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
各街道、镇要督促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部门落实消防监管职责,完善相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执法;要督促茶座等服务型场所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加强对公安派出所、镇街消防网格员的培训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履行消防设施验收职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彻底消除隐患。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责;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及时排查和治理火灾隐患,主动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以及户外宣传栏、电子滚动显示屏等各种载体,通过开辟消防安全专栏、编发安全简报、公益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院校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定期举行消防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应急自救能力。
桥东东山路“9·16”汉韵茶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