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 “6·3”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6月3日20时16分左右,位于潮州市人民广场东侧新春路津府楼C幢12-13号的西关饮食店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并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65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李水华书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要求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依法查清事故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区委书记张剑峰、区长佘楚雄、副区长刘伟强等区领导也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月4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公安、消防、建设、工商、食药监、监察、总工会、城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6·3”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外挂招牌 “西关厨子”)注册于2014年10月9日,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新春路津府楼C幢12-13号,共两层建筑,建筑面积850平方米。企业类型个体户、法人代表潘杰、总经理郑煜槿,主要经营广式早点和中餐热菜。餐饮服务、税务登记、消防证照等手续齐全。
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于2015年4月3日取得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潮公消安检字〔2015〕第0014号),消防安全负责人为潘杰。
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厨房燃气,有专用气瓶间。气瓶间位于一层厨房的东北侧,由津府楼外围储藏室改造而成,不属津府楼的主体结构内,面积8平方米,与厨房由一铁门连通。
发生事故时,气瓶间内共有规格为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瓶8个,其中,满瓶6个、空瓶2个。气瓶产自正规生产厂家,检测日期在合格期限内,气源来自潮州威龙燃气有限公司铁铺供应站。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6月3日20时左右,该饮食店厨师王镇利在气瓶间更换液化石油气瓶时,因操作不当引起燃气泄漏。王镇利不能处置,遂大声叫唤厨师长黄泽冲。此时,离气瓶间较近的另一厨师史东凯随手拿了一块抹布迅速上前帮忙,用抹布捂住泄漏口试图关闭阀门,但因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喷出的气流很大,抹布被冲开,泄漏燃气温度急速下降并迅速气化,导致其双手被冻僵,无法继续操作。这时燃气继续向外喷出。黄泽冲进来见事态严重,马上叫其他厨师把厨房内燃气炉的明火全部关掉并疏散员工,同时用报话机向总经理郑煜槿报告气瓶间发生燃气泄漏,无法解决,要求立即疏散人群。郑煜槿接报后立即用报话机通知员工疏散人群,安排顾客有序离开。领班陈隘钗听到后立即用店内广播通知顾客离开,同时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店内69名顾客和61名员工全部安全撤离。期间饮食店采购人员许诸彬听到疏散指令后独自赶到气瓶间尝试排除险情,未果,也迅速撤离。郑煜槿在撤离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20时16分左右,一气瓶发生爆炸,随后又有二个气瓶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潮州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20时08分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湘桥区消防大队、特勤中队共13辆消防车、12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20时13分湘桥消防大队首战力量到达现场。20时16分左右饮食店气瓶间发生第一次爆炸,随后又发生第二次、第三次爆炸并引发火灾,20时43分现场火情得到控制,20时45分扑灭火灾。气瓶间内其余5个液化石油气瓶经冷却降温控制没有发生爆炸,被安全转移。
事故发生后,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公安、安监、建设、城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并指导开展有关工作。
6月4日,区建设局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发生爆炸地点的津府楼C幢进行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经鉴定,该建筑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为ASU级,不影响整体承载。 同时事故单位西关饮食店积极开展对周边住户财产损失的统计和赔偿,目前已基本完成财产赔偿工作。整个事故处理过程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不良舆论影响。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部位为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一层东北侧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西南侧防火门、东北侧墙面和西北侧墙面受爆炸冲击倒塌,气瓶间所在位置有部分液化石油气瓶爆炸后残骸,该饮食店其他部位包括二层餐厅未有过火痕迹。事故现场气瓶间的东北方向20米左右为嘉华园住宅小区2幢,该建筑1-8层外墙不同程度受损;气瓶间的东南面20米左右为广和楼住宅小区B幢,该建筑1-7层外墙不同程度受损;津府楼C幢(该饮食店所在建筑主体)3-8层外墙不同程度受损。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65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厨师王镇利在西关饮食店内更换液化石油气瓶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燃气泄漏进而引发爆炸造成火灾。
2.间接原因: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员工进行燃气使用培训,气瓶间管理人员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气瓶进出库台账登记管理混乱。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6·3”燃气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餐饮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操作不当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员工进行燃气使用培训,气瓶间管理人员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气瓶进出库台账登记管理混乱,对气瓶操作及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了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6·3”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建议由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强燃气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二)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
1. 消防部门要加大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检查餐饮场所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督促餐饮场所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高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
2.建设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液化气储配站、加气站、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
3.各街道(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各餐饮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三)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建设、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大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微信、微博等媒体以及户外宣传栏、电子滚动显示屏等各种载体,通过开辟安全专栏、编发安全简报、公益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安全宣传活动、开展燃气安全应急演练等,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潮州市湘桥区西关饮食店
“6·3”燃气爆炸火灾事故调查小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