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湘桥区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潮州市湘桥区2016年度区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6年,区审计局在湘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全国、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促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一是持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二是深化财政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加大扶贫审计力度,做好民生审计;四是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推进依法治国,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湘桥区政府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基本规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5332万元,总支出149006万元,年终结转263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3316万元,总支出40519万元,年终结转27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2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01214万元,总支出98177万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3037万元,加上年结转2103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4070万元。
一是强化管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42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43649万元的101.48%,比上年度增长5.54%。
二是统筹兼顾,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740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68027万元的81.77%,比上年增长0.82%。
三是深化改革,财政管理逐步规范,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科学化管理水平。
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区财政局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根据审计建议修订完善《潮州市湘桥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以潮湘府〔2017〕10号文件印发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执行。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财政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湘桥区财政局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财政职能,推进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落实增收节支,促进湘桥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新增债券转贷资金30000万元收支没有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少列预算收入1003.43万元。1.2016年公车拍卖收入266.56万元,未上缴国库反映预算收入,已在2017年2月入库。2.2016年收到上缴租金收入80.75万元,未上缴国库反映预算收入。3.2016年末耕地款656.12万元未上缴国库反映预算收入,已在2017年3月入库。
(三)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不细化。1.预算编制不规范。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安排上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共有80个单位,没有按照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等分级编列预算。2.预算编制不完整。2016年,没有编制磷溪镇人民政府、官塘镇人民政府、铁铺镇人民政府、湘桥区卫生系统(各医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数或补助支出数。3.预算编制不细化。2016年,没有编制教育局下属4个单位和58所学校具体明细单位和预算金额上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四)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20万元,全额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统筹安排使用,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也没有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17年起已按预算法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重点对区旅游局、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区教育局等4个区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区教育局属下桥东中心小学、城西中心小学、凤新中心小学、意溪中心小学、维兰中学、城西中学、铮蓉中学、意溪中学等8所学校,涉及资金总额50644万元,其中本部37411万元,所属单位13233万元。4个部门年初预算数32558.45万元,年度调整增加数240.79万元,年度预算数32799.24万元,年度执行数37411.13万元,增加数额4611.89万元,超预算14.06%。8所学校年初预算数9366.52万元,年度调整数0万元,年度预算数9366.52万元,年度执行数13232.73万元,增加数额3866.21万元,超预算41.28%。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工作安排,湘桥区审计局于2017年1月份,对全区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主要涉及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等6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推动去产能的配套措施制度出台慢;二是工作机制未完善;三是部分推动降成本的政策措施未能及时落地。对以上存在问题,潮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潮府督通〔2017〕2号、中共潮州市湘桥区委办公室潮湘委督〔2017〕2号发文督办落实整改,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制订完善方案,保障国家和省“三去一降一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四、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为了保障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选择了潮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桥东街道卧石村委会、湘桥区韩江实验学校、湘桥区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潮州市体育幼儿园等5个单位5个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延伸审计,5个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2016年共收到财政拨款6035.95万元,使用5835.95万元,结余200万元。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资金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2016年,选择了潮州市庆发陶瓷有限公司“日用陶瓷先进装备应用与镁质强化瓷坯釉配方的研究及技术改造项目”、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胶囊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潮州市紫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紫莲小镇生态创新庄园暨紫莲度假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潮州市中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新型包装材料印刷制品检验检测和技术提升平台建设”项目、潮州市红山造林绿化工程公司“湘桥区2015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6个单位6个财政补助项目进行延伸审计。根据提供资料反映,6个单位6个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6787.6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1727.21万元,未完成计划投资额5060.4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906.9万元,财政已拨款1564.41万元,未拨款342.49万元。
六、河内湖涝区排涝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湘桥区河内湖涝区排涝整治工程项目,自2006起开始前期勘测准备工作,2009年得到省发计委批复,计划投资总额21539万元,资金来源;省级以上水利建设资金按核定概算总投资的70%补助,省级补助总额控制在15077万元以内,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工程分期进行,第一期工程施工于2010年12月由北京京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5221万元。2012年2月区财政收到省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2016年11月7日,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潮州市湘桥区河内湖涝区排涝整治工程停建问题的复函》(粤发改农经函〔2016〕5076号),同意终止实施湘桥区河内湖涝区排涝整治工程。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规范完整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上报区人大审查批准要编列到具体单位,并按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等分级编列,政府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加财政收入。针对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没有实行公开招租的情况,建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用于出租等经营性用途的应编列清单,实行网上公开招租,增加财政收入。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和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服务工作,防止侵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河内湖工程建设项目终止处理工作。鉴于湘桥区河内湖涝区排涝整治工程项目经批准终止,要求项目单位妥善处理工程停建的后续事宜,按照水利工程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验收、结算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和财产安全。